取消费用说明
如监护人取消已预约的服务,除本公司认定的特殊酌情情况外(即使属于特殊情况,支付给本公司的服务手续费亦不予免除),将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取消费用。
• 在服务预定开始时间48小时前提出取消申请:
免收取消费用。
• 在服务预定开始时间前24小时以上、48小时以内提出取消申请:
收取预定支付金额的50%。
• 在服务预定开始时间前2小时以上、24小时以内提出取消申请:
收取预定支付金额的100%。
• 在服务预定开始时间前2小时以内提出取消申请,或未提前通知:
收取预定支付金额的100%。
如支持人员已根据预约开始前往服务地点,则将在上述取消费用基础上,加收预约确认时申报并确认的交通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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